關于印發(fā)《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紅十字會,鹽城開發(fā)區(qū)紅十字會,市直各基層紅十字會,市紅十字會醫(yī)院:
現將《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各單位紅十字會的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2、中國紅十字志愿者登記注冊管理制度
3、中國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統(tǒng)計表
4、中國紅十字志愿者登記表
鹽城市紅十字會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抄送:省紅十字會、共青團鹽城市委
附件一
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guī)范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保障紅十字志愿服務和志愿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紅十字志愿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紅十字志愿服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各級紅十字會組織和紅十字志愿者參與,完全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在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登記注冊,參加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體能和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務或者協助紅十字會工作的中國公民和海外人士,統(tǒng)稱為紅十字志愿者。
不足18歲的青少年參加紅十字志愿服務,應征得監(jiān)護人同意。
志愿服務時間每年累計達到20小時的志愿者,經申請即成為注冊紅十字志愿者。
第四條 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是各級紅十字會組建和領導,由紅十字志愿者組成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含紅十字志愿者服務站、紅十字志愿服務隊等)。
鹽城市紅十字會重點組建應急救援、健康關懷、人道救助、捐獻造血干細胞、遺體捐獻、宣傳無償獻血、宣傳預防艾滋病、紅十字精神傳播、籌資勸募、境外服務等十個方面志愿服務隊;主要在學校、社區(qū)、鄉(xiāng)村,企事業(yè)單位等社會工作領域,開展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和支持組建其它領域和形式具有紅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務隊伍。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由鹽城市紅十字會和教育、衛(wèi)生、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對全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統(tǒng)籌規(guī)劃、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辦事機構設在鹽城市紅十字會辦公室。
第六條 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向志愿者發(fā)布服務信息,提供服務崗位,落實好相關的保障措施。并結合志愿者服務意向、志趣愛好,組成相應領域的志愿服務隊,開展志愿服務工作?! ?/DIV>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條 志愿者招募。各級紅十字會招募紅十字志愿者,應當明確招募對象和任務,公布志愿服務項目和志愿者的條件、數量和服務內容等,并對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作必要告知和說明。招募通知可通過媒體、網絡和其他有效方式發(fā)布。
第八條 志愿者登記注冊。各級紅十字會應當做好志愿者的登記注冊工作(附件二)。凡參加團體單位組織的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的個人,即成為紅十字志愿者。團體單位應填寫《中國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統(tǒng)計表》(附件三),對相關情況進行統(tǒng)計登記,并到所在地紅十字會備案,為志愿者配發(fā)中國紅十字志愿服務卡和服飾。個人申請加入紅十字志愿者,應填寫《中國紅十字志愿者登記表》(附件四),對相關情況進行登記,經縣級及以上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批準后,到所在地紅十字會備案,配發(fā)紅十字志愿者證、中國紅十字志愿服務卡和服飾,即成為紅十字志愿者。
志愿服務時間每年累計達到20小時的紅十字志愿者,應主動到所在地紅十字會進行申請成為注冊紅十字志愿者。
志愿者的統(tǒng)計工作,由各級紅十字會負責。
紅十字志愿者因學習、工作、生活等變化需要遷移、調動時,到原駐地和遷入地紅十字會辦理轉出(入)手續(xù)。
第九條 志愿者權利。
(一)獲得紅十字志愿服務的相關信息;
(二)獲得紅十字志愿服務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三)獲得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四)對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有退出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的自由;
(六)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義務。
(一)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志愿提供人道服務,不計報酬;
(二)遵循紅十字運動宗旨,積極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自覺維護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護在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他人隱私及其它依法保護的信息,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正確使用紅十字志愿者標識,妥善保管志愿者證;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營利或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十一條 志愿者注銷。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紅十字志愿者,由批準的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注銷其志愿者資格,并報上級紅十字會備案,收回配發(fā)的紅十字志愿者證、中國紅十字志愿服務卡和服飾。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章程和本管理辦法;
(二)未履行志愿服務義務,利用志愿者的身份從事營利或非法活動;
(三)向所在地紅十字會申請自愿退出。
第十二條 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一)紅十字志愿者在參加志愿服務時,要統(tǒng)一配發(fā)中國紅十字志愿服務卡和服飾,并隨身攜帶紅十字志愿者證;在提供服務后,由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在中國紅十字志愿者證上登記志愿服務內容、時間等并蓋章,服務時間以小時為計量單位。
(二)各級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負責建立志愿者檔案,做好志愿者的登記和志愿服務記錄,努力實現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必要時,組織志愿者進行宣誓。
(三)各級紅十字會應當主動邀請志愿者骨干,參與紅十字會重大活動的研究和決策,充分發(fā)揮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作用,積極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四)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關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要求志愿服務隊提供服務。
(五)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務活動,應當與志愿者的年齡、身體條件相適應,與紅十字志愿服務項目所要求的知識技能相適應。未經協商,不得安排志愿者從事超出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范圍的工作。
(六)在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由他人給紅十字志愿者造成傷害和損失,或紅十字志愿者給他人造成傷害和損失,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四章 培訓與獎勵
第十三條 志愿者培訓。紅十字志愿者培訓分基礎培訓、專業(yè)培訓和骨干培訓。基礎培訓由志愿服務組織負責組織實施,使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統(tǒng)一編寫的教材;專業(yè)培訓和骨干培訓由市、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實施,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教材大綱執(zhí)行。
第十四條 表彰與獎勵。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將根據志愿者服務時間和貢獻,設一星至五星級志愿者獎勵,并對志愿服務時間超過十年且累計超過1500小時、或累計時間超過3000小時的志愿者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推薦,頒發(fā)紅十字勛章。
一至五星級志愿者授予辦法:志愿服務累計時數滿120小時,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頒發(fā)一星級志愿者證書;志愿服務累計時數滿240小時,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頒發(fā)二星級志愿者證書;志愿服務累計時數滿360小時,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頒發(fā)三星級志愿者證書;志愿服務累計時數滿480小時,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頒發(fā)四星級志愿者證書;志愿服務累計時數滿600小時,鹽城市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上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頒發(fā)五星級志愿者獎章。 各縣(市、區(qū))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本地星級志愿者的審核上報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志愿服務組織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于鹽城市紅十字會?!?/DIV>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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