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理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管理體制的通知》
中編辦字〔1999〕136號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為了推動和協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貫徹實施,便于你會開展國際交往,在國際上發(fā)揮積極的影響和作用,有利于中國紅十字會依照紅十字會法和章程,獨立自主地全面開展工作,有利于加強政府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經報請中央編委領導批準,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由“衛(wèi)生部代管”改由國務院領導聯系,其機關黨的工作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領導、干部按中組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經費列國管局。維持原來外事工作歸口外交部、對臺工作由中臺辦指導的管理關系不變。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管理體制 紅十字會 通知
抄送: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組織部 外交部 財政部 人事部 衛(wèi)生部 審計署 國家機關工委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2000年1月6日印發(fā)